「經港飛」—  旅客可享一站式渡輪及航空服務快捷來往大灣區

對於需要經香港國際機場往返大灣區的旅客,現在有更便捷快速的選擇。大灣區航空與珠江客運(「CKS」)在代碼共享合作安排下推出「經港飛」服務,這項服務融合了航空和渡輪旅程,確保了無縫銜接的體驗。旅客現在可以透過高速渡輪服務,輕鬆地往返大灣區。旅客的行李將從起點直掛到目的地,為旅客提供額外的便利和安心。

*旅客乘搭航機抵達香港後,請在渡輪出發60分鐘前,往E2中轉櫃檯,憑護照、行李牌,、機票及有效簽證
(如適用)換取渡輪票。

** 旅客乘渡輪抵達香港後,請在航班起飛60分鐘前,往登機閘口準備登機。

在特殊情況下,例如颱風,建議旅客通過珠江客運官方網站 www.cksp.com.hk  查詢渡輪的狀態,以獲取最新的渡輪時刻表,以便更好地規劃行程。 如果渡輪取消而航班仍在運營,旅客可以使用其它交通工具前往香港國際機場辦理登機手續,大灣區航空將根據具體情況處理此類情況。

如果航班延誤導致無法按時接駁渡輪服務,大灣區航空的工作人員將與珠江客運合作,安排下一班可乘搭的渡輪,確保旅客可以繼續順利前往目的地。

根據香港機場管理局的規定,接駁於早上 10:15 之前起飛的航班的旅客,可以選擇搭乘前一天內的最後一班渡輪,並在香港國際機場內進行轉機。

經由香港國際機場中轉飛機或渡輪航班的旅客不允許入境香港,只可於禁區內停留。

渡輪航班的旅客不允許入境香港,只可於禁區內停留。

旅客可以在渡輪碼頭辦理渡輪和航班的值機手續。 請在渡輪出發前 60 分鐘到達渡輪櫃檯,並出示有效

1.「經港飛」機票
2.  旅行證件
3.  有效簽證(包括過境和入境簽證)(如適用)。

全部展開全部折疊

大灣區航空提供的機加船產品名稱為「經港飛」。這是與珠江客運合作的代碼共享服務。

任何日期變更必須在渡輪出發前至少兩天進行。 不允許在出發前兩天內進行更改。請聯繫您的代理進行任何的調整。

不需要, 因為行李將從始發地直掛到目的地。

網上值機服務僅適用於航班段。

從渡輪碼頭出發:旅客應在預定的渡輪出發時間前 60 分鐘到達碼頭。 請持有效的「經港飛」機票、旅行證件和有效的入境或過境簽證(如適用)。渡輪公司將為您的旅程簽發船票和登機牌。然後,登上前往香港國際機場的渡輪,抵達香港後, 前往登機閘口,繼續飛往目的地。

乘搭航機抵達香港的旅客:抵達香港國際機場後,請前往 E2 中轉櫃檯, 出示您的「經港飛」機票、旅行證件、有效的入境或過境簽證及行李牌, 換取渡輪票乘船。

大灣區航空不接受旅客直接在香港國際機場辦理登機手續,除非渡輪服務因營運原因或惡劣天氣而取消。在這種情況下旅客需提供渡輪公司發出證明信。

「預付行李」不適用於「經港飛」產品。 任何超重行李費將由大灣區航空在機場或海天碼頭收取。

渡輪櫃檯將在渡輪出發前 60 分鐘關閉。

團體旅行( 10 人或以上)需至少提前 90 分鐘到達渡輪碼頭辦理登機手續。

經由香港國際機場中轉飛機或渡輪航班的旅客不允許入境香港,只可於禁區內停留。

如從飛機或渡輪抵港後入境香港,便不得再次進入禁區繼續旅程。

  1. 旅客購買「經港飛」產品,即視為已閱讀、理解並接受產品的條款及細則。
  2. 大灣區航空有限公司及珠江客運有限公司不提供任何保證,亦不應被視為已作出保證,「經港飛」隨時可供購買或使用。
  3. 建議旅客預留充足的時間在航班和渡輪服務之間轉換。如航班延誤、取消或改道,導致旅客錯過轉機渡輪或航班,則適用大灣區航空公司的條款細則及珠江客運有限公司發出的「乘客須知」。
  4. 大灣區航空公司及珠江客運有限公司可隨時或不時對銷售「經港飛」作出更改,並保留一切權利暫停銷售此產品。大灣區航空公司及珠江客運亦可隨時或不時另行通知取消此產品。
  5. 「經港飛」產品不可退款及更改航段。
  6. 條款及細則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管轄。
  7. 如本條款及細則的中、英文版本有任何歧異,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1. 渡輪服務的合約由珠江客運有限公司(簡稱「珠江客運」)負責。大灣區航空公司僅作為珠江客運的代理。關於這些渡輪服務的提供或旅行中的這一部分,我們不承擔任何責任。
  2. 航班合約受大灣區航空公司的「乘客及行李運輸總條款」約束,而渡輪服務則受珠江客運「乘客須知」https://www.cksp.com.hk/#/main/shipline/ship2  規管(只適用於香港國際機場海天碼頭往返珠三角港口),該「乘客須知」可能不時更新。
  3. 大灣區航空公司對珠江客運有限公司的任何行為或疏忽概不負責。
  4. 珠江客運有限公司對大灣區航空公司的任何行為或疏忽概不負責。
  5. 大灣區航空公司及珠江客運均有權拒絕任何未經授權出現偽造、汙損、損毀或塗改的「經港飛」 機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