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提醒
行李政策
托运行李的限额视乎您的票价种类而定,如果你所购买的票价种类不包含任何托运行李,你可以选择购买额外行李。
票价种类 | 托运行李限额 | 手提行李限额 |
---|---|---|
自在飞 | 1件/ 20公斤 | 7公斤/1件和1件小型个人随身物品(例如小型手袋、手提电脑公事包、小型背包) |
钟意飞 | 1件/ 20公斤 | |
好想飞 | 1件/ 20公斤 | |
优惠飞 | 不包含托運行李额; 可以选择购买 |
您可以在我们的网站预订机票时购买预付费行李限额,或在航班起飞前 4 小时通过预购行李购买。
每位乘客每航段最多可托运 2 件行李。
托运行李
托运行李的总尺寸不得超过 158 厘米/62 英寸。
任何单件总尺寸在158 厘米/62 英寸和 203 厘米/80 英寸之间的行李均被视为“超大行李”,需按照机场超重行李费收取费用。
任何单件总重量在23至32公斤的行李均被视为“超重行李”,需按照机场超重行李费收取费用。
机场不接受任何单件重量超过 32 公斤/70 磅或总尺寸超过 203 厘米/80 英寸的托运行李。
请参阅超额行李和机场超重行李费了解更多信息。
手提行李
手提行李的总尺寸不得超过 115 厘米/45 英寸(包括轮子及把手)。
每位乘客可携带 1 件手提行李,重量不得超过 7 公斤/15 磅,以及 1 件免费的小型个人物品(例如手提包、笔记本电脑包、相机包等)。
机场内购买的商品亦会被视作为手提行李。
任何超过最大限额的随身行李将被拒绝,需要在值机柜台或登机闸口托运及支付额外费用。
1件手提行李
必须能放入座位上的储物柜内,
总尺寸不得超过 115 厘米/45 英寸及重量不超过 7 公斤
1件小型个人物品
例如手提包、笔记本电脑包、相机包等,
及必须能放入前方座位下
机场内购买的商品亦会被视作为手提行李
婴儿行李限额
任何不包含在行李限额内,如超大,超重或额外的行李,将被视为超额行李,并按照超额行李收费收取费用。
请注意,在曼谷和马尼拉机场, 大湾区航空仅可接受使用現金及当地货币, 直至另行通告。
超额行李
- 任何超出每位乘客可携带的行李数量的额外行李(根据票价种类的免费行李额度及预购行李限额,成人 / 小童每人可携带一件或两件行李) 。
- 任何超出重量限额的行李。
- 任何超出尺吋限额的行李,即总长度在158厘米/62吋及203厘米/80吋之间。
机场超额行李收费将按照航班日的汇率转换至适用的当地货币。
旅客出行时, 如仅搭乘大湾区航空航班,将适用于以下行李超重收费计算:
行李类型 | 超额行李(概述) | 超额行李收费(概述) (每航程计算) | 收费示例 |
---|---|---|---|
托运行李 | 每件額外行李 | 港币 780 (每件重量不可超过23公斤) |
|
超重行李 | 港币 780 (不超过23公斤*) | ||
每件超出尺吋限額的行李 | 港币 240 | ||
手提行李 | 每件額外行李** | 港币 240 |
*额外购买的”23公斤”超额行李会被纳入原来的行李限额内 (票价产品内的行李限额及预购行李限额)。如行李实际重量超过所有行李限额的总和,乘客仍需支付超重行李费用。
**每位成人/小童乘客可免費攜帶的一件小型個人物品除外(如小型手袋,外套,少量的閱讀物品,手提電腦袋,相機袋,移动设备) 。
当您搭乘大湾区航空的航班, 并直接转乘其他航空公司到目的地, 请参阅以下内容 :
- 如所签发的同一张机票包含随即转乘其他航空公司的航班,将适用于以下行李超额收费计算:
行李类型
超額行李(概述)
超额行李收费:
- 从任何始发地搭乘大湾区航空, 并直接转乘其他航空公司前往东南亚
- 从东南亚始发地搭乘其他航空公司, 并直接转乘大湾区航空前往日本、韩国
收费示例
托运行李
每件額外行李
美元 200
(每件重量不可超过23公斤)
A地点 - 大湾区航空 - B地点 - 直接转乘其他航空公司 - C地点 :
每件額外行李(不超过 23 公斤)将收取美元200 。超重行李
美元 200
(不超过23公斤*)每件超出尺吋限額的行李
美元 60
(每件)手提行李
每件額外行李**
(於登机闸口收取)美元 60
(每件)
*额外购买的”23公斤”超额行李会被纳入原来的行李限额内 (票价产品内的行李限额及预购行李限额)。如行李实际重量超过所有行李限额的总和,乘客仍需支付超重行李费用。
**每位成人/小童乘客可免費攜帶的一件小型個人物品除外(如小型手袋,外套,少量的閱讀物品,手提電腦袋,相機袋,移动设备) 。
行李类型
超額行李(概述)
超额行李收费 :
从任何始发地搭乘大湾区航空并直接转乘其他航空公司前往日本、韩国托运行李
每件額外行李
请参阅有关的航空公司行理收费政策
超重行李 每件超出尺吋限額的行李 手提行李 每件額外行李
(於登机闸口收取)
注:以上收费适用于 搭乘大湾区航空并直接转乘其他航空公司到目的地, 且行程仅在于指定区域之内、包括日本、韩国、东南亚(包括文莱、柬埔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关岛、印尼、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史丹、老挝、澳门特别行政区、马谢尔、马来西亚、密克罗尼西亚、蒙古、缅甸、菲律宾、俄罗斯-乌拉尔以东、新加坡、台湾、泰国、乌兹别克斯坦和越南),将适用于以上行李超重收费计算。
- 如上述第(1)点并不符合您的出行情况,请参考以下行李超重收费计算。
当您搭乘大湾区航空, 并直接转乘其他航空公司, 并且是一票到底, 前往以下区域:- 非洲、中东、欧洲、美洲(包括北美洲、中美洲、加勒比海地区、南美洲)
- 西南太平洋
- 南亚次大陆
行李类型 | 超額行李(概述) | 超额行李收费 |
---|---|---|
托运行李 | 每件額外行李 | 请参阅有关的航空公司行理收费政策 |
超重行李 | ||
每件超出尺吋限額的行李 | ||
手提行李 | 每件額外行李 (於登机闸口收取) |
为确保所有乘客的安全,我们不允许乘客携带任何载有危险物品的行李登机。一些常用的个人物品(如符合特定要求)则不受此限制,请浏览香港民航处的行李须知内的详细规定及要求。
禁止托运或随身携带登机的危险物品,例如:
危险药物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即将落实把CBD列为《危险药物条例》下的危险药物,相关的修订令已提交立法会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程序。当修订完成后,把CBD列为危险药物的法例将于2023年2月1日开始实施。
当相关修订完成后,CBD将于2023年2月1日起被列为危险药物。根据《危险药物条例》,非法贩运(包括进口及出口)及制造受管制物质的最高刑罚为终身监禁及罚款500万元。违反《危险药物条例》管有及服用受管制物质的最高刑罚为监禁七年及罚款100万元 ,或按这里了解详情。
大湾区航空不会对乘客被机场安检人员沒收的物品负上任何责任。若安检人员随后将物品退还给航空公司,我们可以代乘客将物品存放最多 7 天,以便您取回。乘客未有取回的物品将被弃置。
请注意,液体、喷雾剂、凝胶和粉末的运输管制受当地政府法规的管辖。我们建议您向出发和到达国家/地区的当局查询详细资料。
从香港国际机场出发的乘客,请留意手提行李中携带液体、喷雾剂和凝胶的安全管制,以遵守以下相关规定,或按这里了解详情。
- 手提行李中携带的所有液体、喷雾剂和凝胶必须存放在每个不超过 100 毫升的单独容器內。任何容量超过 100 毫升的容器,不论是否装满,都不会被接受。
- 容器必须放在一个透明的、可重复密封、最大容量为 1 公升的塑料袋中,并且必须完全密封。
- 每位乘客只能携带一个可重复密封的塑料袋。
- 塑料袋必须与其他手提行李分开出示,以便安检进行检查。
- 携带药物、婴儿奶粉/食品和有特殊饮食要求的乘客在经核实下或可得到豁免。
酒精含量在 24% - 70% 之间的酒精饮品:
- 每位乘客所携带的酒精总容量不得超过 5 公升*,以及;
- 必须存放在原来零售包装内
上述限制不适用于酒精含量低于24% 的酒精饮品。
*如果您将酒精饮品作为手提行李或随身携带登机,须受有关液体、喷雾剂和凝胶的运输管制。
请注意,在手提行李或托运行李内的酒精饮品的限制受当地海关规定的管辖。如欲取得更多资料,我们建议您咨询将前往国家的有关当局。
鉴于2019冠状病毒疫情仍持续,您可能需要在航班上携带含酒精的消毒液和消毒剂产品,请注意以下几点:
含酒精的消毒液
- 手提行李
您可以将酒精消毒液作为手提行李携带,但每个容器的容量不得超过 100 毫升。有关物品应存放在可重复使用、密封及透明塑料袋内,最大容量为 1公升/1公斤,亦须受手提行李中携带液体、喷雾剂和凝胶的运输限制。
- 托运行李
每个容器的总净重不得超过0.5公升/0.5公斤,而每位乘客可携带的容器总净重不得超过2公升/2公斤。
含有腐蚀性液体的消毒产品
禁止携带含有二氧化氯、亚氯酸钠等腐蚀性物质的产品登机或托运。
自行车、潜水器材、高尔夫球器材、滑雪板、单板滑雪和钓鱼竿等运动器材,可视乎其尺寸及形状以托运行李或超额行李携带。所有运动器材应存放在具保护性的盒或袋子内,以防止损坏。
如果您的运动器材超出托运行李的标准尺寸和重量,您将须缴付机场超额行李费用,请按这里了解更多资料。
超出托运行李标准尺寸和重量的运动器材:
- 将被视为超额行李,并根据您航班的装载情况而决定是否受理。
- 请注意,运动器材的总尺寸计算包括其保护包装(例如保护盒、袋子)。
运动器材总尺寸 | 有关要求 |
---|---|
158 厘米 / 62 英寸至 203 厘米 / 80 英寸之间 | 被视为超额行李,须缴付机场超额行李费用 |
203 厘米 / 80 英寸至 277 厘米 / 109 英寸之间 | 请在航班起飞前至少 72 小时联系我们的客户服务热线申请。须缴付机场超额行李费用。 |
>大于 277 厘米 / 109 英寸 | 未能受理 |
适用于特定类型运动器材的附加要求:
运动器材类型 | 有关要求 |
---|---|
充气物品(例如充气球) | 在办理值机手续时或登机前,必须把物品完全放气 |
自行车 | 脚踏需被移除,而轮胎必须放气 |
潜水器材 | 气瓶必须是空的 |
需要轮椅服务或携带自己的移动设备同行的残障乘客,请在航班起飞前至少 48 小时联系我们的客户服务热线。如果您携带自己的电动轮椅同行,请联系我们的客户服务热线并提供您的电动轮椅类型和所安装的电池的资料。您需要在出发时携带以下物品到机场:
- 轮椅和电池的使用手册(规格文件)。
- 拆卸和重新组装轮椅可能需要的工具。
- 对于锂离子电池驱动的轮椅,需提供证明电池符合联合国测试和标准手册第三部分第 38.3 节规定的联合国 (UN) 测试要求的文件。
请注意,所有不可折叠的手动和电池驱动轮椅只能作为托运行李(免费)。如果当地机场允许,您可以在机场设施内使用自己的轮椅前往出发登机口和机舱门。
对于电池驱动的轮椅,请遵守以下要求:
有漏液风险的湿电池、镍氢电池或干电池
必须采取措施防止短路(例如通过覆盖外露的电极)或被意外启动。
防溢湿电池、干电池或凝胶型电池
- 必须采取措施防止短路(例如通过覆盖外露的电极)或被意外启动。
- 电池不得含有任何游离或未吸收的液体。
- 每位乘客最多可携带一块备用电池。
锂离子电池
- 如果助行器没有为电池提供足够的保护:
- 必须按照制造商的说明取出电池。
- 电池不得超过 300 Wh。
- 必须保护电池以防止短路(例如通过在外露的电极上绝缘或贴胶带)。
- 必须保护取出的电池免受损坏(例如将每个电池放入保护袋中),并且必须携带在客机舱内。
- 最多可携带 1 个不超过 300 Wh 的备用电池或 2 个不超过 160 Wh 的备用电池。备用电池必须携带入客机舱。
电池供电的轮椅或助行器必须符合 IATA DGR 危险品要求。电池必须符合联合国测试和标准手册第三部分第 38.3 节中规定的联合国 (UN) 测试要求。
特殊行李 - 智能行李
请注意,任何装有不可拆卸锂电池的智能行李都不能作为手提行李或托运行李。
对于装有可拆卸锂电池的智能行李,必须遵守以下要求:
- 智能行李的锂电池必须取出并携带入机舱。根据您的手提行李和托运行李限额,智能行李本身可以托运或手提带入机舱。
- 携带入机舱内的锂电池需符合以下适用于携带锂电池、移动电源或备用锂电池的电子设备的安全要求:
便携式电子设备的备用锂金属或锂离子电池
每个电池不得超过:
- 锂金属电池:锂含量为 2 克
- 锂离子电池:瓦时额定值为 100 Wh
每个电池必须有独立保护包装以防短路。您必须将电池置于原有的零售包装内,两电极用胶贴封好,或个别放入独立的塑料袋或保护盒内。
瓦时在 100 - 160 Wh 之间,用于便携式电子设备的备用锂离子电池
- 每人最多可携带两件有独立保护包装的备用电池。
- 每个电池必须有独立保护包装以防短路。您必须将电池置于原有的零售包装内,两电极用胶贴封好,或个别放入独立的塑料袋或保护套内。
超过 160 Wh 瓦时的备用锂离子电池
不受理。
如果您携带乐器,请遵守以下要求:
- 托运行李:请参照适用于托运行李的重量和尺寸限制。
- 手提行李:请参照适用于手提行李的重量和尺寸限制。
作为手提行李的乐器必须妥善存放在保护盒内,并能够置于行李柜内或前排座位下。
如果您的乐器超出行李重量或尺寸限制,请在航班起飞最少 72 小时前联系我们的客户服务热线。您必须向我们提供有关您携带的乐器的类型、尺寸和重量的资料。请注意,总尺寸计算包括保护盒在内。
您的乐器将被视为超额行李并根据机场超额行李费率收费,请按这里了解详情。
任何类型的备用电池,如外置充电器、未能从装置拆除的内置电池或锂电池,均不可托运。悬浮滑板、单轮车、旋风车、平衡轮等小型锂电池电动车均被禁止托运或携带登机。请按这里浏览详情。
如果您携带的便携式电子设备 (PED) / 便携式医疗电子设备 (PMED) 附有备用锂电池,请注意以下适用于手提行李和托运行李的限制和规格。
规格/限制 | 数量 | 手提行李 | 托运行李 |
---|---|---|---|
≤ 100 瓦时 [Wh] | 置于设备中 (便携式电子设备 (PED) / 便携式医疗电子设备 (PMED)) |
每位乘客最多携带 15 件 | |
备用电池 |
每位乘客最多携带 20 件 |
禁止携帶 | |
> 100 瓦时 [Wh] 至 ≤ 160 瓦时 [Wh] | 置于设备中 (便携式电子设备 (PED) / 便携式医疗电子设备 (PMED)) |
*需要航空公司预先批准 | |
备用电池 |
每位乘客最多携带2件 |
禁止携帶 | |
> 160 瓦时 [Wh] | 置于设备中 |
禁止携帶 | |
备用电池 | |||
锂含量 > 2克至 < 8 克 | 置于设备中 |
*需要航空公司预先批准 | |
备用电池 |
每位乘客最多携带 2 件 |
禁止携帶 |
*瓦时 [Wh] = 安时 x 电压 [V]
电池包装指引
备用电池若包装不当,可导致危险或引起火灾。备用电池的电极必须妥善处理以防短路。请将电池置于原有的零售包装内,两电极用胶贴封好,或个别放入独立的塑料袋或保护盒内。
延误的行李
如果您的托运行李没有随航班送达,请联系我们位于抵达大堂(海关之前)的行李服务柜台以获得即时协助。我们的地勤人员将协助您跟进个案,并会为您提供个案编号以供日后参考和跟进。
损坏的行李
领取所托运行李后,请确认行李状况良好。如发现行李有损坏情况,请联络我们位于抵达大堂(海关之前)的行李服务柜台,我们的地勤人员会即时提供协助,并提供个案编号,以供日后参考和跟进。
你亦可透过以下方式联络当地行李服务办事处。
请参考本公司《乘客及行李运输总条款》,以了解更多有关行李责任方面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