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提醒
特别协助
我们会在旅客选乘我们的航班期间提供一切可能的协助。您可以在预定航班起飞前至少 72 小时提交申请表格,告知我们您的需要。
如您在怀孕期间飞行,我们建议您在航班起飞前咨询医生或助产士。 您可能需要在办理登机手续时向我们的工作人员出示健康证明,说明您的预产日期,并证明您“适合飞行”。
健康证明必须在航班起飞前7天内由认可的医疗机构签发。 我们接受纸本式或电子证书,文件须包含以下资料:
- 乘客姓名
- 单胎/多胎妊娠
- 怀孕周数
- 预产期
- 医生或诊所签名/盖章
基于安全理由,怀孕乘客不可坐在紧急出口的座位。
怀孕乘客的健康证明
视乎怀孕乘客的情况,乘客或须出示健康证明。 大湾区航空未能受理有医疗状况的怀孕乘客。
以下是有关怀孕乘客的飞行要求:
健康证明要求 | 单胎妊娠 | 已知的多胎妊娠 |
---|---|---|
不需要健康证明 | 27周+6 天 | 27周+6 天 |
需要健康证明 | 由28周至35周+6天 | 由28周至31周+6天 |
不接受登机 | 36周或之后 | 32周或之后 |
如果您携带婴儿同行,请参阅大湾区航空关于婴儿预订机位的规定:
- 在整个旅程中,2 岁以内的乘客将被视为婴儿。
- 只受理出生后 7 天的婴儿同行。
- 每名婴儿必须与年满 18 岁的父母或监护人同行。
请注意每位成人最多只可携带两名婴儿:
- 其中一名婴儿必须达到 6 个月大,使用婴儿安全座椅或CARES安全带,并按成人票价收费。 如需为婴儿预订座位,请联系我们的客户服务热线。
- 另外一名婴儿必须以辅助环带固定于家长或监护人身上,婴儿票价费用为每个航段港幣 260。
- 携带婴儿同行的乘客应自行携带一个婴儿安全座椅或CARES 安全带,该座椅及安全带必须符合大湾区航空的要求及安全标准。
- 基于安全理由,航班上可受理的婴儿有数量限制,我们建议您尽早通过我们的网站或客户服务热线为同行婴儿预订机票。
如您携带6个月至3岁以内的婴儿或儿童同行,可携带一个婴儿安全座椅登机。 请查阅以下指引:
- 必须以适用的成人票价为使用婴儿安全座椅的婴儿购买独立的座位。
- 使用婴儿安全座椅的婴儿或儿童必须坐在靠窗的位置, 与父母、监护人或年满 18 岁的成人同行,并坐在相邻的乘客座位上。
- 随行的父母、监护人或同行者必须负责将婴儿安全座椅安装在乘客座椅上。
- 不可坐在出口座位或靠通道的座位上。
- 婴儿安全座椅必须最少符合以下安全标准之其中一项:
- 欧洲航空安全局 (EASA) ETSO-C100b;
- 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FAA)TSO-C100、TSO-C100a、TSO-C100b或 TSO-C100c;
- ECE法规44的欧洲安全标准要求;
- 美国联邦机动车辆安全标准 FMVSS 213;
- 澳大利亚/新西兰标准 (AS/NZS) 1754。
婴儿安全座椅必须:
- 面向前方,能正常操作,阔度不得超过 16.5 英寸。
- 有明确的外壳,如有分拆的框架或底部结构,必须紧密安装在一起。
- 婴儿安全座椅的设计必须容易操作,可简易地把婴儿或儿童固定在座椅上,或离开座椅。
- 有单一的释放型安全带,可以固定婴儿的大腿、身躯和肩膀,同时防止被安全座椅上的婴儿/儿童轻易松解。
- 安全带的配备阔度最小为 1 英寸或 25 毫米。 安全带的长度调节装置必须设计成只能从特定角度拉伸,避免幼儿偶然拉长了安全带而松脱。
婴儿安全座椅的使用:
- 在整个航程中,婴儿安全座椅必须以安全带固定在乘客座椅的坐垫上。
- 必须严格遵守制造商的使用说明,让婴儿/儿童能安全使用。
- 乘客安全带不得绑在儿童身上(当使用婴儿安全座椅时)。
- 乘客安全带扣在拉紧后不得压在婴儿安全座椅的任何框架部件上。
CARES 安全带
乘客可携带 CARES 安全带以替代婴儿安全座椅,在飞行期间固定婴儿或儿童。 使用安全带的婴儿/儿童必须:
- 不需要任何承托,能够自己坐直于面向前方的乘客座位上
- 高度不超过 1 米 (40 英寸)
- 重量在 10 公斤至 20 公斤(22 磅至 44 磅)之间
- 3岁以内
关于CARES 安全带,请注意以下事项:
- 必须附有正确的 FAA 标签, 说明符合14 CFR 21.305(d)标准
- 必须可正常操作
- 不可安装在有安全气囊安全带的座椅上
- 不可用于紧急出口的座位
如您想携带 CARES 安全带,您必须:
- 以适用的成人票价为婴儿/儿童购买座位。 请在航班起飞前最少 48 小时联络我们的客户服务热线预订。
- 确保 CARES 安全带获得 FAA(联邦航空管理局)的批准。 有关详细资料,请参阅 http://kidsflysafe.com/。
您可携带婴儿安全座椅或婴儿车作为免费寄舱行李。 有关手提行李和寄舱行李限额,请参阅婴儿行李限额页面了解更多详情。
婴儿篮 :
因受飞机型号限制,我们目前无法提供婴儿篮。
婴儿车 :
折叠式婴儿车若符合手提行李的规定并可放入行李柜,则可以携带登机。 如果您的婴儿车超过尺寸,可能需要在柜台或登机口寄舱(不另收费)。
如您携带 2 岁至 12 岁以内的儿童同行,该儿童须预订座位并支付成人票价。 每名儿童必须由年满 18 岁的成人陪同。
您可为 6 个月至 3 岁之内的儿童携带一个婴儿安全座椅或CARES 安全带登机。 请查阅婴儿安全座椅和CARES安全带了解详情。
基于安全理由,携带婴儿和儿童同行的乘客不可坐在紧急出口座位。
12 至 18 岁的乘客可以独自乘坐航班,并无须成人陪伴。
长者乘客可以免费携带特定的行动辅助器,例如手杖、拐杖和助行器,有关辅助器必须可以安全地存放在机舱内。
如果您希望要求协助,请提前 48 小时联络我们的客户服务热线。
大湾区航空致力让每位乘客能享受安全舒适的旅程,并在需要时提供协助。 我们可为需要轮椅或其他行动辅助器,如手杖、拐杖等的残障乘客提供特别协助。 所有移动辅助器若符合相关的安全和保安法规及要求,都可以免费携带登机。 此外,我们也为有视力、听力或有语言障碍的乘客提供特别协助。
行动不便或残障的乘客可在航班起飞前最少 48 小时要求安排轮椅服务。 我们的职员将在机场区域内协助您前往登机闸口或机舱门。 如果您想在行程中使用自己的轮椅,请参阅特殊行李 - 移动设备了解详情,并在航班起飞前最少 48 小时联络我们的客户服务热线。
基于安全理由,使用轮椅的乘客不可坐在紧急出口的座位。
视障乘客可免费要求接送机服务。 我们的职员将协助您从登机柜台前往登机闸口,以及在您抵达时从闸口前往到境大堂。 基于安全原因,视障乘客不得坐在紧急出口排,但建议使用通道旁的座位。
我们不允许动物登机,有视力障碍的乘客需要携带导盲犬或辅助犬同行除外。
您必须在航班起飞前最少48 小时提出要求,并通过我们的客户服务热线提交所需文件。
此外,我们只受理健康状况良好的导盲犬或辅助犬,并巳获得国际辅助犬、欧洲辅助犬或国际导盲犬联合会 (IGDF)的认可。 您可以联络我们的客户服务热线了解详情。
由于每个国家对导盲犬和辅助犬的规限有所不同,请确保您的狗只符合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所有规定。
基于安全理由,携带导盲犬/辅助犬的乘客不可坐在紧急出口的座位。
有听力障碍的乘客可以携带助听器或其他电池供电的辅助设备登机,不需预先通知。 如果您的辅助设备符合所有适用的电池规定和要求,您可以在整个飞行旅程中使用您的助听设备。
请注意,视乎有听力障碍的乘客的自理能力,我们的机场工作人员会评估乘客是否需要个人/安全助理。 我们可为有听力障碍的乘客提供轮椅辅助,如有需要,请与我们联络。
基于安全理由,有听力障碍的乘客不得坐在紧急出口的座位。
有语言障碍的乘客在乘坐航班时不需要提供任何文件。 如果您需要特别协助,请在航班起飞前最少 48 小时联络我们的客户服务热线。
有智力或学习障碍的乘客,例如阿尔茨海默病的乘客,可以在航班起飞前最少 48 小时通过我们的客户服务热线要求协助。
由于机组人员可能无法时刻照顾乘客,如您需要协助方能理解或跟从安全指示,您必须与个人和安全助理同行。
如您在航班上需要个人护理方面的协助,例如喂食、在机舱内往返洗手间和座位、服药等,您需要安排与个人助理同行。 基于安全理由,在航机上紧急疏散的时候,如您需要协助,您必须与安全助理同行。
个人助理和安全助理可以是同一个人,可以是乘客亲属或最少 18 岁的受雇私人服务员。 他们必须能够独立自理,并在精神及体能上能够为您提供所需的协助。
请在航班起飞前最少 48 小时联络我们的客户服务热线。 基于安全理由,您不会被安排坐在紧急出口的座位。
大湾区航空的航班未能接受有医疗状况的乘客,而我们的员工并不具备为乘客提供任何医疗或健康相关的护理或给予药物的资格。
您必须与一位18岁或以上的个人和安全助理同行,而该助理在身体上和精神上能够为您提供所需的帮助。
携带注射器
如您在航班上需要用注射器注射药物,例如用于糖尿病的胰岛素或用于过敏的载药注射器,您可以携带注射器(针头)登机。 注射器和药物应有药房、医院或医疗诊所的专业包装和清晰标记,并注明您的姓名。
如果药物没有标签,您必须出示医生证明或信件,注明您的姓名、药物名称并证明您有需要使用此药物。 如在航班上需要使用其他类型的注射药物,您必须提供医疗证明,以证明该药物可以携带登机及使用。
请注意,注射器(针头)应与注射药物或载药注射器一起携带。 您必须能够随时出示物品以进行安全检查,如果您在机上使用注射器/针头,必须通知我们的机组人员。
机上冷藏药物
基于卫生理由,我们无法为您冷藏药物。 如果您携带需要冷藏的药物,请放进装有干冰的冷藏袋或真空瓶中,干冰重量不得超过 2.5 公斤(5.5 磅),以使二氧化碳气体安全挥发。
请注意,冷藏袋和干冰必须符合乘客携带液体、喷雾剂和凝胶的规定和危险品的限制。
携带可携式医疗电子设备的乘客 (PMED)
您可以在航机上携带及使用您的手提式医疗电子设备(PMED),您或您的同行者须具备充份知识及能力操作这些设备。 请注意,大湾区航空无法为您提供任何用于治疗的医疗设备,而我们的航班亦未能受理任何有医疗状况的乘客。
请确保您的电池电量充足,大约为最长飞行时间的1.5倍,以供您的手提式医疗电子设备使用。 设备电池必须符合国际民航组织的指引。
备用电池必须单独保护,以防止短路或损坏,并只能放于手提行李中携带。 如果您的医疗设备由锂电池供电,请参阅锂电池了解更多资料。 请注意,相关规定和限制(例如危险物品)亦将适用。
请在航班起飞前最少 48 小时联络我们的客户服务热线:
- 如果您携带手提式医疗电子设备
- 您有特别的健康状况并需要医疗协助,您必须提供额外的健康证明
正压呼吸器 (PAP)
如您需要在航班上携带和使用您的持续正压呼吸器(CPAP)或高低正压呼吸器 (BIPAP),请于航班起飞前最少 48 小时联络我们的客户服务热线并提交设备的详细资料(例如型号、尺寸)。
便携氧气压缩机(POC)
如你需要在飞行期间携带和使用便携式氧气压缩机,请确保:
- 你于旅游时并无任何医疗状况。
- 你在航班起飞前最少 48 小时通知我们的客户服务热线,并告知便携式氧气压缩机的型号、重量和尺寸,及制造商名称。 如果你有健康状况并需要特殊医疗协助,请提供健康证明。
- 你须要提供医生或医师签发的健康证明,并证明您可适合乘机,而签发日期必须在出发日期前10 天内。 可接受纸本表格或电子证书。
- 証明上需清楚列明你能够正确地操作便携式氧气压缩机,流量设置以及你是否需要在整个飞行期间使用该设备。
- 如果需要在客舱内使用氧气压缩机,你必须坐在靠窗的座位上,基于安全原因,你不能坐在紧急出口排或前排座位上。
- 你需要在办理登机手续时向我们的工作人员出示健康证明。
- 设备符合危险品运输等相关规定。
- 设备可以存放在前排座椅下方。
- 可携式氧气压缩机附有说明书,并以文字说明:“此可携式氧气压缩机的制造商已确定此设备符合所有适用的 FAA 对携带可携式氧气压缩机和在飞机上使用的验收标准”。
- 设备在用户手册中注明 “FAA Approved – POC” 字样或标签,有关详细资料,请参阅Federa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FAA)网站。
- 你具备操作便携式氧气压缩机设备的知识和能力。
- 您要确保设备有足够的电池,支持至少1.5倍的飞行时间。
基于安全理由,携带或使用任何类型医疗设备的乘客不可坐在紧急出口的座位。
医用氧气/氧气瓶
基于安全理由,氧气瓶不可寄舱、手提或于航机上使用。 大湾区航空不提供机上乘客使用的医用氧气。
大湾区航空的航班未能提供担架服务。
大湾区航空有权拒绝乘客乘搭我们的航班。 如需更多资料,请参阅乘客及行李运输总条款(拒载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