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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協助

我們會在旅客選乘我們的航班期間提供一切可能的協助。您可以在預定航班起飛前至少 72 小時提交申請表格,告知我們您的需要。

特殊服務申請表格

全部展開全部折疊

如您在懷孕期間飛行,我們建議您在航班起飛前諮詢醫生或助產士。您可能需要在辦理登機手續時向我們的工作人員出示健康證明,說明您的預產日期,並證明您“適合飛行”。

健康證明必須在航班起飛前 7 天內由認可的醫療機構簽發。我們接受紙本式或電子證書,文件須包含以下資料:

  • 乘客姓名
  • 單胎/多胎妊娠
  • 懷孕週數
  • 預產期
  • 醫生或診所簽名/蓋章

基於安全理由,懷孕乘客不可坐在緊急出口的座位。

懷孕乘客的健康證明

視乎懷孕乘客的情況,乘客或須出示健康證明。大灣區航空未能受理有醫療狀況的懷孕乘客。

以下是有關懷孕乘客的飛行要求:

健康證明要求

單胎妊娠

已知的多胎妊娠

不需要健康證明

27週 + 6 天

27週 + 6 天

需要健康證明

由 28 週至 35週 + 6 天

由 28 週至 31週 + 6 天

不接受登機

36 週或之後

32 週或之後

 

如果您攜帶嬰兒同行,請參閱大灣區航空關於嬰兒預訂機位的規定:

  • 在整個旅程中,2 歲以內的乘客將被視為嬰兒。
  • 只受理出生後 7 天的嬰兒同行。
  • 每名嬰兒必須與年滿18歲的父母或監護人同行。

請注意每位成人最多只可攜帶兩名嬰兒:

  • 其中一名嬰兒必須達到 6 個月大,使用嬰兒安全座椅或CARES安全帶,並按成人票價收費。如需為嬰兒預訂座位,請聯絡我們的客戶服務熱線。
  • 另外一名嬰兒必須以輔助環帶固定於家長或監護人身上,嬰兒票價費用為每個航段港幣 260。
  • 攜帶嬰兒同行的乘客應自行攜帶一個嬰兒安全座椅或CARES 安全帶,該座椅及安全帶必須符合大灣區航空的要求及安全標準
  • 基於安全理由,航班上可受理的嬰兒有數量限制,我們建議您儘早通過我們的網站或客戶服務熱線為同行嬰兒預訂機票。

嬰兒安全座椅

如您攜帶 6 個月至 3 歲以內的嬰兒或兒童同行,可攜帶一個嬰兒安全座椅登機。請查閱以下指引:

  • 必須以適用的成人票價為使用嬰兒安全座椅的嬰兒購買獨立的座位。
  • 使用嬰兒安全座椅的嬰兒或兒童必須坐在靠𥦬的位置, 與父母、監護人或年滿 18 歲的成人同行,並坐在相鄰的乘客座位上。
  • 隨行的父母、監護人或同行者必須負責將嬰兒安全座椅安裝在乘客座椅上。
  • 不可坐在出口座位或靠通道的座位上。
  • 嬰兒安全座椅必須最少符合以下安全標準之其中一項:
    • 歐洲航空安全局 (EASA) ETSO-C100b;
    • 美國聯邦航空管理局(FAA)TSO-C100、TSO-C100a、TSO-C100b或 TSO-C100c;
    • ECE 法規 44 的歐洲安全標準要求;
    • 美國聯邦機動車輛安全標準 FMVSS 213;
    • 澳大利亞/新西蘭標準 (AS/NZS) 1754。

嬰兒安全座椅必須:

  • 面向前方,能正常操作,闊度不得超過 16.5 英寸。
  • 有明確的外殼,如有分拆的框架或底部結構,必須緊密安裝在一起。
  • 嬰兒安全座椅的設計必須容易操作,可簡易地把嬰兒或兒童固定在座椅上,或離開座椅。
  • 有單一的釋放型安全帶,可以固定嬰兒的大腿、身軀和肩膀,同時防止被安全座椅上的嬰兒/兒童輕易鬆解。
  • 安全帶的配備闊度最小為 1 英寸或 25 毫米。安全帶的長度調節裝置必須設計成只能從特定角度拉伸,避免幼兒偶然拉長了安全帶而鬆脫。

嬰兒安全座椅的使用:

  • 在整個航程中,嬰兒安全座椅必須以安全帶固定在乘客座椅的坐墊上。
  • 必須嚴格遵守製造商的使用說明,讓嬰兒/兒童能安全使用。
  • 乘客安全帶不得綁在兒童身上(當使用嬰兒安全座椅時)。
  • 乘客安全帶扣在拉緊後不得壓在嬰兒安全座椅的任何框架部件上。

 

CARES 安全帶

乘客可攜帶 CARES 安全帶以替代嬰兒安全座椅,在飛行期間固定嬰兒或兒童。 使用安全帶的嬰兒/兒童必須:

  • 不需要任何承托,能夠自己坐直於面向前方的乘客座位上
  • 高度不超過 1 米 (40 英寸)
  • 重量在 10 公斤至 20 公斤(22 磅至 44 磅)之間
  • 3 歲以內

關於CARES 安全帶,請注意以下事項:

  • 必須附有正確的 FAA 標籤, 說明符合14 CFR 21.305(d)標準
  • 必須可正常操作
  • 不可安裝在有安全氣囊安全帶的座椅上
  • 不可用於緊急出口的座位

如您想攜帶 CARES 安全帶,您必須:

  • 以適用的成人票價為嬰兒/兒童購買座位。請在航班起飛前最少 48 小時聯絡我們的客戶服務熱線預訂。
  • 確保 CARES 安全帶獲得 FAA(聯邦航空管理局)的批准。有關詳細資料,請參閱 http://kidsflysafe.com/

 

您可攜帶嬰兒安全座椅或嬰兒車作為免費托運行李。有關手提行李和托運行李限額,請參閱嬰兒行李限額頁面了解更多詳情。

嬰兒籃:

因受飛機型號限制,我們目前無法提供嬰兒籃。

嬰兒車:

折疊式嬰兒車若符合手提行李的規定並可放入行李櫃,則可以攜帶登機。如果您的嬰兒車超過尺寸,可能需要在櫃檯或登機口寄艙(不另收費)。

如您攜帶 2 歲至 12 歲以內的兒童同行,該兒童須預訂座位並支付成人票價。每名兒童必須由年滿 18 歲的成人陪同。

您可為 6 個月至 3 歲之內的兒童携帶一個嬰兒安全座椅或CARES 安全帶登機。請查閱嬰兒安全座椅和CARES安全帶了解詳情。

基於安全理由,攜帶嬰兒和兒童同行的乘客不可坐在緊急出口座位。

12 至 18 歲的乘客可以獨自乘坐航班,並無須成人陪同。

長者乘客可以免費攜帶特定的行動輔助器,例如手杖、拐杖和助行器,有關輔助器必須可以安全地存放在機艙內。

如果您希望要求協助,請提前 48 小時聯絡我們的客戶服務熱線。

大灣區航空致力讓每位乘客能享受安全舒適的旅程,並在需要時提供協助。我們可為需要輪椅或其他行動輔助器,如手杖、拐杖等的殘障乘客提供特別協助。所有行動輔助器若符合相關的安全和保安法規及要求,都可以免費攜帶登機。此外,我們也為有視力、聽力或有語言障礙的乘客提供特別協助。

 

使用輪椅的乘客

行動不便或殘障的乘客可在航班起飛前最少 48 小時要求安排輪椅服務。 我們的職員將在機場區域內協助您前往登機閘口或機艙門。如果您想在行程中使用自己的輪椅,請參閱特殊行李 - 移動設備了解詳情,並在航班起飛前最少 48 小時聯絡我們的客戶服務熱線。

基於安全理由,使用輪椅的乘客不可坐在緊急出口的座位。

 

視障乘客

視障乘客可免費要求接送機服務。我們的職員將協助您從登機櫃檯前往登機閘口,以及在您抵達時從閘口前往到境大堂。基於安全原因,視障乘客不得坐在緊急出口排,但建議使用通道旁的座位。

 

導盲犬/輔助犬

我們不允許動物登機,有視力障礙的乘客需要攜帶導盲犬或輔助犬同行除外。

您必須在航班起飛前最少48 小時提出要求,並通過我們的客戶服務熱線提交所需文件。

此外,我們只受理健康狀況良好的導盲犬或輔助犬,並巳獲得國際輔助犬歐洲輔助犬國際導盲犬聯合會 (IGDF)的認可。您可以聯絡我們的客戶服務熱線了解詳情。

由於每個國家對導盲犬和輔助犬的規限有所不同,請確保您的狗隻符合目的地國家/地區的所有規定。

基於安全理由,攜帶導盲犬/輔助犬的乘客不可坐在緊急出口的座位。

 

聽力障礙乘客

有聽力障礙的乘客可以攜帶助聽器或其他電池供電的輔助設備登機,不需預先通知。如果您的輔助設備符合所有適用的電池規定和要求,您可以在整個飛行旅程中使用您的助聽設備。

請注意,視乎有聽力障礙的乘客的自理能力,我們的機場工作人員會評估乘客是否需要個人/安全助理。我們可為有聽力障礙的乘客提供輪椅輔助,如有需要,請與我們聯絡。

基於安全理由,有聽力障礙的乘客不得坐在緊急出口的座位。

 

語言障礙乘客

有語言障礙的乘客在乘坐航班時不需要提供任何文件。如果您需要特別協助,請在航班起飛前最少 48 小時聯絡我們的客戶服務熱線。

 

學習障礙乘客

有智力或學習障礙的乘客,例如阿爾茨海默病的乘客,可以在航班起飛前最少 48 小時通過我們的客戶服務熱線要求協助。

由於機組人員可能無法時刻照顧乘客,如您需要協助方能理解或跟從安全指示,您必須與個人和安全助理同行。

如您在航班上需要個人護理方面的協助,例如餵食、在機艙內往返洗手間和座位、服藥等,您需要安排與個人助理同行。基於安全理由,在航機上緊急疏散的時候,如您需要協助,您必須與安全助理同行。

個人助理和安全助理可以是同一個人,可以是乘客親屬或最少 18 歲的受僱私人服務員。他們必須能夠獨立自理,並在精神及體能上能夠為您提供所需的協助。

請在航班起飛前最少 48 小時聯絡我們的客戶服務熱線。基於安全理由,您不會被安排坐在緊急出口的座位。

 

大灣區航空的航班未能接受有醫療狀況的乘客,而我們的員工並不具備為乘客提供任何醫療或健康相關的護理或給予藥物的資格。

您必須與一位18歲或以上的個人和安全助理同行,而該助理在身體上和精神上能夠為您提供所需的幫助。

 

攜帶注射器

如您在航班上需要用注射器注射藥物,例如用於糖尿病的胰島素或用於過敏的載藥注射器,您可以攜帶注射器(針頭)登機。注射器和藥物應有藥房、醫院或醫療診所的專業包裝和清晰標記,並註明您的姓名。

如果藥物沒有標籤,您必須出示醫生證明或信件,註明您的姓名、藥物名稱並證明您有需要使用此藥物。如在航班上需要使用其他類型的注射藥物,您必須提供醫療證明,以證明該藥物可以攜帶登機及使用。

請注意,注射器(針頭)應與註射藥物或載藥注射器一起攜帶。您必須能夠隨時出示物品以進行安全檢查,如果您在機上使用注射器/針頭,必須通知我們的機組人員。

 

機上冷藏藥物

基於衛生理由,我們無法為您冷藏藥物。如果您攜帶需要冷藏的藥物,請放進裝有乾冰的冷藏袋或真空瓶中,乾冰重量不得超過 2.5 公斤(5.5 磅),以使二氧化碳氣體安全揮發。

請注意,冷藏袋和乾冰必須符合乘客攜帶液體、噴霧劑和凝膠的規定和危險品的限制

 

攜帶手提式醫療電子設備的乘客 (PMED)

您可以在航機上攜帶及使用您的手提式醫療電子設備(PMED),您或您的同行者須具備充份知識及能力操作這些設備。請注意,大灣區航空無法為您提供任何用於治療的醫療設備,而我們的航班亦未能受理任何有醫療狀況的乘客。

請確保您的電池電量充足,大約為最長飛行時間的 1.5 倍,以供您的手提式醫療電子設備使用。設備電池必須符合國際民航組織的指引。

備用電池必須單獨保護,以防止短路或損壞,並只能放於手提行李中攜帶。如果您的醫療設備由鋰電池供電,請參閱鋰電池了解更多資料。請注意,相關規定和限制(例如危險物品)亦將適用。

請在航班起飛前最少 48 小時聯絡我們的客戶服務熱線:

  1. 如果您攜帶手提式醫療電子設備
  2. 您有特別的健康狀況並需要醫療協助,您必須提供額外的健康證明

 

正壓呼吸器 (PAP)

如您需要在航班上攜帶和使用您的持續正壓呼吸器(CPAP)或高低正壓呼吸器 (BIPAP),請於航班起飛前最少 48 小時聯絡我們的客戶服務熱線並提交設備的詳細資料(例如型號、尺寸)。

 

可攜式氧氣壓縮機(POC) 

如您需要在飛行期間攜帶和使用可攜式氧氣壓縮機,請確保:

  • 您於旅遊時並無任何醫療狀況。
  • 您在航班起飛前最少 48 小時通知我們的客戶服務熱線,並告知可攜式氧氣壓縮機的型號、重量和尺寸,及製造商名稱。如果您有健康狀況並需要特殊醫療協助,請提供健康證明。
  • 您須要提供醫生或醫師簽發的健康證明,並證明您可適合乘機,而簽發日期必須在出發日期前10 天內。可接受紙本表格或電子證書。
  • 證明上需清楚列明您能夠正確地操作可攜式氧氣壓縮機,流量設定以及您是否需要在整個飛行期間使用該設備。
  • 如果需要在客艙內使用氧氣壓縮機,您必須坐在靠窗的座位上,基於安全原因,您不能坐在緊急出口排或前排座位上。
  • 您需要在辦理登機手續時向我們的工作人員出示健康證明。
  • 設備符合危險品運輸等相關規定。
  • 設備可以存放在前排座椅下方。
  • 可攜式氧氣壓縮機附有說明書,並以文字說明:“此可攜式氧氣壓縮機的製造商已確定此設備符合所有適用的 FAA 對攜帶可攜式氧氣壓縮機和在飛機上使用的驗收標準”。
  • 設備在用戶手冊中註明 “FAA Approved – POC” 字樣或標籤,有關詳細資料,請參閱Federa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FAA)網站。
  • 您具備操作可攜式氧氣壓縮機設備的知識和能力。

 

基於安全理由,攜帶或使用任何類型醫療設備的乘客不可坐在緊急出口的座位。

 

醫用氧氣/氧氣瓶

基於安全理由,氧氣瓶不可寄艙、手提或於航機上使用。大灣區航空不提供機上乘客使用的醫用氧氣。

 

大灣區航空的航班未能提供擔架服務。

大灣區航空有權拒絕乘客乘搭我們的航班。如需更多資料,請參閱乘客及行李運輸總條款拒載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