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及退款

取消及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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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臺灣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7天內取消遠程銷售的權利,將不適用於國際航空公司的客運服務。

票價、預付服務、費用和附加費均不予退款。機票中的稅款或可獲退還。

於旅行社購買的機票,請聯繫您的旅行社查詢機票的條款細則,並在適用的情況下申請退款。

於我們客戶服務中心購買的機票,請發送郵件至服務中心尋求協助。

通過我們官網購買的機票,請通過管理預訂選擇自願退票申請退稅處理,退稅流程大約需要 4-6個星期,並有機會涉及服務收費。

而有關非自願取消預訂,請參閱航班異常頁面了解更多資訊。

 

預選座位、預訂餐食、預購行李等所有預付服務均不可退款或轉讓。

 

如乘客誤機,票價、預付服務、費用和附加費恕不予退款。誤機的航段將被視作已放棄並不可轉換其他航班。機票中未使用的稅款或可獲退還,請聯繫您的出票處申請退稅。

於旅行社購買的機票,請聯繫您的旅行社申請退稅。

於我們客戶服務中心購買的機票,請發送郵件至客戶服務中心申請退稅。

通過我們官網購買的機票,請通過管理預訂選擇自願退票申請退稅處理,退稅流程大約需要 4-6個星期,並有機會涉及服務收費。

 

請瀏覽我們的航班取消頁面了解更多相關資料。

如果旅客因嚴重疾病無法如期出行,大灣區航空將不予退還任何票款、預付服務款項、費用及附加費。然而,如旅客本人或其父母、子女、親生兄弟姐妹、配偶或相同預訂編碼(PNR)的同行旅客因嚴重疾病無法乘搭原先預訂的大灣區航空航班,旅客可向我們提供有效的醫療證明書。經確認後,我們將協助旅客更改旅行日期,並重新安排至原定旅遊日期起180日內的其他適用日期。

醫療證明書必須包含以下資訊:

  • 日期及所患疾病
  • 病人姓名
  • 病人與旅客的父母 、子女、親生兄弟姊妹 或配偶關係證明(如適用)
  • 主診醫生明確表示不適宜長途旅行
  • 明確表示旅客不適合於預定旅遊日期出行及提供詳細病況
  • 醫院或醫務所於一個月內所發出的證明,並須附有蓋章

所有退票申請均須得到大灣區航空負責人批准,旅客或需支付票價差額及在航班座位供應情況許可方可安排。由於嚴重疾病原因而更改機票僅適用於相關乘客及相同預訂編碼(PNR) 的同行旅客。

申請人必須向大灣區航空提供該乘客的死亡證明文件以作證明。提出申請後,須向大灣區航空客戶服務中心提交死亡證明文件正本以供核實。退款須經大灣區航空負責人批准及簽字後方可辦理。

  • 因乘客死亡而無法乘搭原先預訂的大灣區航空航班。
  • 預訂編碼 (PNR)與已故乘客相同的同行旅客
  • 申請人必須提供該乘客的有效死亡證明文件。此豁免安排僅適用於死亡日期之前簽發的機票。
  • 申請人須在航班起飛前通過電子郵件、電話或在線客服聯繫我們的客戶服務代表,提出申請並取消預訂。
  • 申請人須在航班起飛前通過電子郵件、電話或在線客服聯繫我們的客戶服務代表或通過旅行社提出申請並退還EMD,任何於機場提出的退票/EMD退款申請並不會接受。
  • 申請人須向原出票地提交退票申請。

所有退票申請均須得到大灣區航空負責人批准。由於乘客去世而退票僅適用於相關乘客及相同預訂編碼(PNR)的同行旅客。